法工委明确:全面禁燃烟花爆竹违法 待修正地方规定


近日,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在报告中指出,全面禁止销售、燃放烟花爆竹的地方性法规不符合上位法规定,引发社会广泛关注。长久以来,此类禁令在民众中激起波澜,也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。支持禁令者认为这有利于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,然而对立声音则质疑“一刀切”策略的合理性,认为应当保留与民俗传统相关联的烟花爆竹。

实际上,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,对于销售、燃放合格烟花爆竹并无全面禁止之规。反之,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权限定燃放的时段和区域。然而某些地方推行的全面禁令走向了另一个极端,甚至连最基本的区域和时段限制也忽略不计。在地方规定与上位法冲突的情况下,不仅执行难度大,而且也引发了民怨。

多年来,群众对于不能燃放烟花爆竹的不满情绪不断积累。地方政府因懒政惯性思维难以自纠,全面禁燃的硬伤逐渐显露。对于中国人来说,春节期间的烟花爆竹不仅是传统的象征,也是表达欢乐的重要方式之一。在无烟花爆竹的春节,冷清与寂寥成为了不少民众新年记忆中的主调。

值得庆幸的是,随着社会对于传统文化保护和人文情感的重视,不少地方已开始将“禁止”转变为“限制”,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内允许人们燃放烟花爆竹,引领民众文明合理地享受节日氛围。这种变化无疑在民众心中引起共鸣。

但只要那些与上位法相悖的地方性规定还存在,那么从禁到限的转变就很难规范化、常态化,也就无法真正满足人们对传统节日的期待和文化的需要。因此,修改和清除这些不合时宜的规定,顺应法律精神,既是对民众情感的尊重,也是对社会文化传统的维护。

2023年报告指出,相关的制定机关已经表示愿意尽快对这些不当规定进行修正,此举展现了法制建设的进步和对民意的回应。随着时代的推进,春节的烟花爆竹将迎来怎样的发展,值得我们持续关注。在法律精神与民俗传统之间寻找平衡,将是今后立法和修法的一项重要课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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